请输入文本
当前位置:
最新消息!国家税务总局发文再减负!

最新消息!国家税务总局发文再减负!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取消一批涉税事项和报送资料的通知

税总函〔2017〕403号

记账报税.jpg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要求,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负担,改善营商环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 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 号)的有关要求,税务总局近期在编制《全国税收征管规范(2.0版)》过程中开展了涉税事项和报送资料的清理工作,形成了**批取消事项和资料清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务事项取消原则

  各地税务机关应当基于业务合理性,以还权还责于纳税人、信息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为前提,逐步取消有关事项。

  二、报送资料取消原则  

  (一)相关证照、批准文书等信息能够通过政府信息共享获取的,只需要纳税人提供上述材料的名称、文号、编码等信息供查询验证,不再提交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相关证照、批准文书等信息无法获取的,除了本通知明确取消报送的资料外,纳税人需要按照政策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作为归档资料,提交资料的复印件上应当有纳税人签章的与原件一致声明。

  

  (二)对各地税务机关已纳入实名办税的业务,办税人、代理人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供当场查验,身份证件复印件可不再报送,税务登记证件原件、复印件可不再要求报送。

  

  三、有关要求 

  各地税务机关应当按照附件要求执行,对于已经取得的共享信息种类应当及时对外告知,不得在办理涉税事项过程中要求纳税人报送额外资料。各地税务机关根据需要自行制定的报送资料规则,应当一并随同清理。

  国家税务总局后续将针对各地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工作。各地对于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9月15日


想了解更多关于税务的讯息吗?那就关注心海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心海商务能为您提供:横琴公司代理,社保代理,工商注册,纳税筹划,记账报税,协调税务调查,税务登记及注销等服务,详情请拨打许顾问:15811661178(微信同手机号),心海商务服务公司欢迎您的来电。

请输入文本
固话咨询
0756-8598589
吴经理
15811661178
刘顾问
15811662099
微信客服
微信客服
咨询有礼
留言咨询
可预约时间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