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文本
当前位置:
原来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税额是这样计算!?

原来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税额是这样计算!?

       当企业有多余的固定资产不用时,企业经常会这样做,那就是销售,那么就有一个问题了,销售固定资产的税该怎么计算呢?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的税率计算是否一样呢?接下来心海商务就问您详情介绍介绍吧!

一、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基本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3%减按2%征收):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第四条第二款 

 横琴销售固定资产税额计算

二、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基本规定: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3.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4.一般纳税人(原营业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

小贴士:

  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的,选择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

       1.《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

开票规则: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时,应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并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4.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想知道更多有关企业固定资产销售的其他讯息吗?请关注心海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心海商务提供:记账报税,税务登记及注销,税务筹划,社保代理,协调税务调查等服务,详情请拨打许顾问:15811661178(微信同手机号),心海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欢迎您的来电。


更多推荐:

什么纳税逾期了,那滞纳金的缴纳要怎么做?!‍>>>>>

珠海有限公司的注册‍>>>>>

法人和公司法定代表人本质上的区别>>>>>

请输入文本
固话咨询
0756-8598589
吴经理
15811661178
刘顾问
15811662099
微信客服
微信客服
咨询有礼
留言咨询
可预约时间联系